保密资格认证制度是中央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军工单位保密工作应对严峻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军队装备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关系国家安危的政治和战略高度来认识保密资格认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不断创新,日臻完善。军工企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基地,是国家经济建设主力,也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军工企业保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双重利益,搞好军工企业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总装备部2002年7月18日发布国家保发(2002)4号)。》,“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经过保密资格认证,获得保密资格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其一,适应新体制的需要。由于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变化,保密管理实际上已置身于更加开放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中,保密管理体制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保密机制。而在军工行业实行认证制度,则是建立新的保密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其二,是新形势下把保密管理具体化、规范化的需要。其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资格就是饭碗,保密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列入《名录》,拿不到任务,不论是企业还是高校都是一大损失。从长远发展来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该把外在的保密要求,内化为单位自主的保密要求,这不仅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也是国内军工生产引入竞争机制的必然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认证工作;制定《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依据《标准》组织和进行审查认证工作。省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市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级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查认证工作。
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任务的,审查工作可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承担,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审查、审批工作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直接审查和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需达到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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